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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局、科、室:

  根据《中共清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县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制定《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人民检察院

                                                                                      二0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院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加快融入大市区、追赶珠三角进程,建设富裕幸福清新”,根据《清新县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清新委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加快融入大市区、追赶珠三角进程,建设富裕幸福清新”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始终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3.上下结合,循序渐进。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4.分别指导,注重实效。针对我院各党支部工作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具体,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5.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阳光检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底前,成立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形成基本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具体实现如下目标:(1)建立一个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2)创建一批党务公开制度,使党内监督管理不断强化。 (3)创立一批工作联系点,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4)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使以民为本执政理念不断强化。

  二、党务公开实施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院党组重要决策及执行庸况、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院党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本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各党支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各党支部职权目录,各党支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各党支部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

  6.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查处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制定本院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除明确公开事项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事项的运作程序和结果,以及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责任部门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听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四)公开方式

  各党支部应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适宜的方式。

  1.党内公开的方式。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员大会或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对社会公开的方式。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应设立党务公开栏,可运用电子触摸屏、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党内事务,可举办党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以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按照县委“加紧实施、条块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总结、适时监督”的工作思路,于今年1 1月底前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 0月下旬)

  1.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学习资料,认真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提高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2.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找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上存在的思想问题、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党务公开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制约党务公开的机制问题)。

  3.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组织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心得交流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做法,营造实行党务公开的舆论声势和良好氛围。

  5.组织专题辅导。多渠道组织学习辅导报告会,组织党建理论专家作党内民主建设专题辅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

  1.根据工作需要,搭建和完善公开平台,包括公示牌、电子触摸屏、党务公开栏、公开网站等;

  2.按照《清新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对有关党务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开;

  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

  4.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

  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l)明确验收标准。党务公开办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验收标准及检查考评方案。 (2)对各支部组织验收。对各支部开展考评验收工作。验收达标的支部,要进行巩固提高;对验收不达标的支部,要组织整改,限时达标。(3)各支部开展自评。各支部对照中央、省、市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县制定的《党务公开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评,通过检查对照,逐项创建达标,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目标。(4)进行认真总结。各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院党务公开办公室。

  四、健全党务公开保障制度

  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在原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5项基本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各支部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功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党总支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党总支批准并重新修订相关党务公开目录条款。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支部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党总支备案。

  3.监督考评制度。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4.特邀监督员制度。要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组织党员担任。也可聘请部分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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