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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的保护
时间:2012-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职务犯罪,我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对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3、对泄漏举报人情况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包庇。对报复陷害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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