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律师是否可以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公司员工可以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伪造公司员工身份,违法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坚持“以个案推类案、以类案促公正”,对一起公民违法代理案件,通过大数据进行检索分析,发现多件案件存在类似情形,建议法院加强公民代理实质性审查,共同维护司法秩序。
近期,清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涉城市规划管理纠纷行政诉讼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提起诉讼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了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其身份可疑,可能存在违法代理诉讼案件的情形。
经调查发现,原告清远某广告公司在起诉时提交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杨某某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履行代理诉讼职责。但其提交的材料显示杨某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两者不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显然是违法代理诉讼案件。
借力大数据智慧赋能,系统推动类案监督
“杨某某并非广告公司的员工,却能代理案件。那杨某某是否还代理了其他案件?其他行政案件是否存在类似违法代理的情形?”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随即运用实证分析平台进行关键词智能化检索,根据案件核心字段截取出有效数据,设定符合立案的标准年龄阈值,筛选出价值数据,再与涉案当事人社保缴纳记录进行碰撞、比对,挖掘出一批同类案件线索,最终人工核查出存在公民违法代理诉讼案件情形的案件9件。
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公民代理规范化
清新区检察院以个案为切入口,研判分析,归纳出数据分析关键词,通过数据建模,深挖公民违法代理行政审判案件背后的违法监督线索,积极发挥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法院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公民诉讼代理人身份的实质性审查,推进公民代理审查工作规范化,进一步保障行政案件质量,维护司法秩序。
下一步,清新区检察院将坚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实现“一域突破、全市共享”,促进社会法律服务健康发展和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