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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格员+检察员”等基层协作模式 推动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相关部署要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近日,清远市检察院调研组一行到清新区了解太和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及“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已经建成的综合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监控研判室、综合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室及生态检察工作室等场所设置,了解太和镇综治中心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综治中心力量进驻、资源整合等情况,对太和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及“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给予认可并提出意见。随后,有关人员开展工作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申艳霞介绍了阳山县检察院以“网格员+信息员+检察员”工作机制为抓手,推进“1+6+N”工作体系建设,发挥检察监督在溯源治理、群众接访、法律服务等专业优势,推动多元共治的工作经验。

清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志权结合“四大检察”职能,就如何最大化发挥好“网格+检察”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如何依托“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互融互促的良好局面等工作作情况汇报。

市检察院检察指挥指导办公室主任张琛从数字检察出发,介绍以“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服务治理”新理念引领办案方式由被动向能动、由个案向类案、由区域治理向市域治理转变,推动形成多领域综合治理良好局面的新思路。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富添表示,“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恪守职能边界,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履职、创新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重点是要健全完善现有制度机制,如要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为生态清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要创新运用大数据为监督办案赋能增效,如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实现对重点工作、重点人员的信息归集、分析研判,强化在具体司法办案中发现隐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层次矛盾问题,力促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助推平安清新建设。

清新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仕志首先对市检察院对太和镇综治中心建设及“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对清新区检察院在太和镇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等方面建言献策等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并从两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在综治中心发挥检察职能提出两点工作建议:一是以“结对共建”为抓手,形成具有清新地域特色的“一镇一检察官”的工作模式,画好社会治理同心圆;二是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充分调动“1+6+N”力量,合力推动形成协调运作机制,切实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质化运行。

陈岑检察长在听取各方关于太和镇综治中心建设及“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了解了太和镇基层治理难题等方面工作后,还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融合,合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入探讨,并强调,要落实落细“网格员+检察员”基层治理协作模式,使检察职能延伸到社会综合治理的末梢神经;要创新推动大数据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重点要结合司法办案,突出技术支撑,运用大数据赋能,深挖案件线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性、预防性等特点在推进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通过将检察建议落实到社会治理堵点上、落实到单位管理难点上,以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堵塞行政执法监管漏洞,促进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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