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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4日清远市清新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在司法理念上实现新转变,在服务大局上体现新作为,在保障民生上回应新期待,在强化监督上取得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风貌。

  一、 聚焦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检察服务、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传递有关疫情权威信息,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率先在全市启用远程视频提审,建立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件7人,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14件20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85件448人,不批准逮捕65件129人。共起诉529件772人,不诉17件31人。切实加强监检协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按照“六清”行动目标要求,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态势,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共起诉涉黑恶案件5件58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2件5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4人,“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先后办理了由清远市检察院交办的“1901”“1903”涉黑专案,依法对郭某东等29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十项罪名提起公诉,对两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罪提起公诉;另依法对陈某明等23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项罪名提起公诉。严格对标“六清”标准,深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因成绩突出,我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精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共批准逮捕经济类犯罪案件12件57人,起诉11件21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案件1件1人,起诉3件3人

  全力以赴打赢禁毒攻坚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提前介入涉毒案件5件,批准逮捕涉毒案件36件51人,起诉44件67人。结合“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33场次。

  扎实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组织卖淫等犯罪团伙,依法惩处在互联网上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组织卖淫团伙犯罪案件6件10人,起诉8件22人;批准逮捕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3人。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和“绿书签”?行动,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知晓度,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其中,我院《扫黄打非,人民检察官在行动》宣传节目,获全市扫黄打非春节宣传汇演二等奖。

  凝心聚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贯彻对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慎捕慎诉”原则,保障民营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共批准逮捕涉民营企业犯罪9件14人,起诉16件28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起诉1件3人,对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其中,我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清远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二、 坚持司法为民,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检察智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难事,扎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根据区创建全省“维稳工作示范点”部署要求,创建“捕诉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项目,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食品药品犯罪,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1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质性答复。通过采取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长接访工作,检察长接待、处理群众来访42件,扎扎实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司法人文关怀和法律温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4人,发放救助总金额为73万元。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共批准逮捕35件44人,起诉41件50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6人,起诉20件24人。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理辅导,共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39人次。选派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共18人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了23场次法治授课活动,促进了平安校园创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④要求,协调推动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取证中心建成落地并投入使用,为做实做细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和刑事办案工作提供保障。

  三、 立足监督主业,为守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担当

  持续发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6人,撤案16件17人。发出监督公安机关轻微违法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加大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检察官走访基层派出所49次依法强化证据审查,坚决纠正公安机关漏捕漏诉,共追诉漏罪28人,追诉漏犯11人。全面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6件66人,其中,审查后改变强制措施27件27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6。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驻所检察工作,确保看守所秩序井然,规范有序。加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力度,对辖区8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两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脱管漏管检察建议5件。

  积极作为做强民事诉讼监督。2020年,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一方面,精准确定监督点,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确保监督刚性。办理的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另一方面,注重在发出检察建议和收到回复后,继续对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监督,以确保监督的实效。如在办理罗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我院在发出的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恢复执行后,持续跟进督促,定期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最终涉案的9处房产均完成拍卖程序,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锐意进取做实行政诉讼监督。找准突破口,积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3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件,实现了办案数量的跨越式发展。一方面,加大办案力度,突破发展瓶颈。以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深耕自然资源领域中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共立查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0件。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求极致”办案理念,精心打造精品案件。如办理的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对李某光行政处罚一案,经审查,发现不仅法院存在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情形,行政机关也存在不当履职行为,我院就该案分别向清新区法院和清新区市场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取得双赢多赢的效果。该案被广东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

  开拓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注重监督实效,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擦亮清新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一方面,持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努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如在办理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对相关乡镇未依法履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线索及时移送至公益诉讼岗位,并成功立案13件。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促进乡镇依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检察力量。另一方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如在办理刘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全市首个运用主导和解方式办案,依法对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进行调查,积极动员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赔偿,并结合被告人家属的实际赔偿能力,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达成分四期赔付全部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并公开道歉的和解协议,最终法院以调解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和解协议并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目前,被告人已履行三期赔付共60万元,这也是全市开展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赔偿实际赔付到位的案件。

  四、 强化自身监督,为谱写阳光检务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推进检察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强化自身内外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受理案件967件1665人。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期限超期及案卡填录等问题预警提示255次,制作《流程监控工作日志》47份,对4000多份法律文书进行常态化程序监督。除配合市院开展常规抽查外,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和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办案质量。发挥检委会综合业务决策职能作用,共上会研究案件5件7人,对民行、执检等部门提出的5份检察建议,就建议文书的合法性、说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强化检务公开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民营企业家等走进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促进司法阳光办案,共开展听证工作10次。共编发《情况反映》和《检察研究》340期,依托微信、微博、南方+等多个新媒体平台,及时采编、审核、推送检察信息1400多条。自导自演自拍《防疫党员说》抖音视频、为清远原创战“疫”歌曲《你们》作词、以《民法典》为主题四个普法系列原创短视频,均获学习强国平台采用展播。

  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积极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工作座谈调研、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同时,组建“清新人大代表与检察院联络群”,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零距离接受监督

  五、 坚持改革创新,为推进检察工作镌刻清新印记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落地运行,确保检察权全面有序运行,持续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体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继续完善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规范管理。从质量、效率、效果三项指标做实做深做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提高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案-件比” ⑦质效评价标准。坚持将“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体系作为案件质量考评的核心指标。2020年,“案-件比”为1.2609,同比降低0.35。通过抓好退回补充侦查质量和落实对确要二次延长审查期限或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减退查次数,提升办案质量,优化“案-件比”。

  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水平。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案件468件621人,适用率为77.92%。同时,通过借助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与法院统一危险驾驶等常见罪名的量刑档次等,提升检察官把握量刑能力,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2020年,就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568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50人,占比61.62%,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10人,采纳率为89.79%,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15份,采纳率为90%

  六、 加强队伍建设,为夯实基层基础培育检察铁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和干警的终身课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市院巡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对四个方面34个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上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5份。严抓会风会纪和日常考勤纪律,共编发《会风会纪监督通报》22期,《纪律作风监督通报》8期。组织开展2020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上好警示教育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认识、纪律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法律知识学习、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督促全院干警利用碎片时间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让学习融入日常生活。

  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文化与党建、队建、业务建设相融合,不断培育具有清新检察特色的“精致”文化。常态化开展“主题迎春书画摄影展”“志愿服务”等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第二届“众志成城战疫魔”为主题的检察诗歌节评选活动,为清新检察文化建设增光添彩。

  2020年,共有4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我院先后获得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广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我院干警先后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清新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检察人员能力素质离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研究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十三五”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2021年,“十四五”全面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拼搏奋斗,助力全区实施“五大行动”、助推清新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快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对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平安清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推进禁毒攻坚、“三大攻坚战”等专项工作,为全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做好“四大检察”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同时,以检察新理念为指引,突出持续监督、精准监督、拓展监督,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以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契机,通过岗位练兵、专项培训等方式,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新形势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清新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执法为民中彰显新担当,在检察事业中谱写新篇章

  附件: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六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结清”、“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绿书签”】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0年“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以大力弘扬绿书签行动理念、精心组织“七进”主题宣介、深度融合开展特色专题教育、积极推动绿书签文化惠民为活动内容,旨在护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让少年儿童受到优秀文化滋养,安全、健康、阳光、快乐成长。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日内程序回复、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同月,高检院第十检察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④【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⑤【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工作机制】是指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公安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同步到场,一次性完成询问调查、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避免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同时,为高效、快速侦破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审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符合条件不需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的一项诉讼监督活动。

  ⑦【“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有些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设置“案-件比”这个核心指标的初衷,就是要求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⑨【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 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检答网】201810日,作为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检答网在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运行。检答网的主要功能是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重点是对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使用问题解疑释惑。除了在线咨询答疑外,检答网还有海量的数据库资源,通过搜索各项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检、省级检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可通过查询获得,相对于其他数据库而言,检答网的数据库资料更丰富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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