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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首先是人民警察,同时依法参与检察活动,具有双重法律地位。由于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成为定势,面对改革形,其工作向司法性、监督性方向转变,调整工作职能,为检察机关工作保驾护航、排忧解难。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浅谈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

  一、树立三个意识,为司法警察充分发挥职能奠定基础

  (一)职责意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为规范建设法警队伍,司法警察必须树立职责意识,严格按照检警分开的原则,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务。

  (二)服务意识。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虽然不具体办理案件,但是要为办案提供保障。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务意识,服从检察事业的分工需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当“绿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大局意识。司法警察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检察工作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办案的各种要求,将履行职责与保障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

  二、发挥两个作用,为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明确职能定位

  司法警察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法警主要有执行传唤、提解押送、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维护来访场所秩序等九项职能。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以及与检察官的关系,决定了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中的角色。

  一是在决策层面发挥好辅助作用。司法警察职能的辅助性是相对于检察官职能而言的,只有协助检察官工作的执行权,并且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检察机关,都是由检察官统筹安排与决定。在这个层面中,检察官理所当然地起着主导作用,司法警察则是做好协助、服务性工作的配合人员。这是司法警察职能的基本特征。司法警察在参与提押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等工作中,其职能都是围绕着办案安全,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展开的。

  二是在执行层面发挥好主导作用。检察业务工作执行层面的具体任务颇多,而执行层面的任务具有特殊性、风险性,只有以司法警察这一特定的身份去履行,才能避免风险,确保安全。在过去的“以检代警”时期,检察官代替履行司法警察职能,包办了办案全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任务,疏于防范,发生过一些不安全的问题,这是当时“警检混用”、职责不分的严重弊端造成的。

  司法警察具有强制性的职能。特别是在维护来访场所秩序工作中尤其如此。司法警察在参与检察业务工作中,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作用。在执行层面的履职中,司法警察的主导作用是检察官所不可代替的。

  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配合和主导作用可以相互转换。这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决定的。在办案实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变数,每遇这种情况的出现,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之间必须随机短期转换,这时司法警察即可站出来发挥主导作用,以司法警察身份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手段,给当事人晓以利害,使当事人的态度发生转变,接受调查。在进行调查期间,司法警察随即回到配合的位置,确保办案检察官的安全。这种短期的角色转换,在办案实践中是会常常遇到的,这个随机转换的细节是不可忽视的,其意义也是重大的。

  三、提高四项素能司法警察服务大局提供必要素质

  一是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检察机关应把提高司法警察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从解决司法警察思想认识入手,加强全队干警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严防违法、违纪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高司法警察的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以全面履行职责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办案科室服务。要求干警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配合好业务科室的工作,只要有出警任务,一声令下,立即出动,不误战机。主动与业务科室联系,征求意见,为业务科室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履行职责中坚持依法、文明、安全的办案原则,做到责任到位、不越权、不添乱、不失职。

  是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把抓好规范化作为整个法警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尤其是履行送达法律文书、保护公诉人出庭、机关安全保卫、维护来访场所秩序等任务。

  四是提高法警综合素能。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擒敌拳、队列以及警械具使用等常用科目进行定期训练,保证全年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做到体能、技能训练与业务知识学习的有机地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全体队员的综合素质,让司法警察真正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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