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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犯罪易转化为暴力性犯罪亟待重视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传销犯罪逐渐摆脱早期模式,呈现更具迷惑性面目,手法层出不穷。非法传销犯罪在我国屡禁不止,其宣称的快速敛财方式和巨大经济利益是许多人深陷其中的重要原因。为达目的,非法传销者不择手段,不惜走上犯罪道路。最近我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传销引起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案件,该案件在人员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与以往传统传销犯罪有所不同,反映出非法拘禁与传销活动呈现交织趋势,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现结合我院办理的案件情况,分析传销犯罪导致暴力性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以减少该类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一、非法传销犯罪转化为暴力性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以男性的外省人居多,年龄小,文化水平低。该案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广西、四川、湖南、贵州、河南、云南、山西等地区的无业外地人,3人来自广东其他市县;其中男性26人,女性10人,随着网络的发展呈现出低龄化趋势,36人中有27人为90后,9人为80后,平均年龄仅24岁。其中初中学历19人,小学学历3人,中专毕业4人。

  (二)犯罪目的: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威迫等方式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将其非法拘禁,并逼迫受害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被迫购买传销产品。该案犯罪集团内建立“A、B、C、D、E”五个级别的成员组织,分工明确,内部划分等级暴力化管理,并以这种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快速升级扩大传销组织,使自身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三)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该案件的受害人大多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老乡、网友等,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稳定工作,多为刚毕业的初中生或肄业的中专生。犯罪分子最初主要采取帮忙介绍工作、男女交友、邀约旅游等方式,先将被害人骗至传销地点,然后没收被害人的通信工具,使其与外界断绝联系,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后,再利用劝说、恐吓、专人看管、盯梢、甚至殴打等手段将受害人随身财物强行拿走,更逼迫受害人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卡等密码,安排人员将受害人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内的钱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将钱取走。为最大限度获取受害人钱财,更采取殴打方式威迫受害人以“装病”方式向家人、朋友索取钱财,从中非法获利。

  (四)犯罪地点:该案件发生在英德市城郊的出租房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现。为防止被害人逃跑,该案犯罪分子将非法拘禁的房间选在4楼。

  (五)犯罪形式: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逮捕,是以团伙作案,多个犯罪嫌疑人分工细化,有劝说的,有威慑的,有负责跟班监视的,有负责陪同聊天作“思想工作”的,有负责强制进行“讲课”洗脑的,企图以引诱、哄骗等“情感软化”的方式诱使新人加入传销组织或让新人介绍其他人进入组织,软硬兼施,恩威并用。

  二、非法传销犯罪转化为暴力性犯罪的原因

  (一)犯罪分子警惕性低、容易轻信他人。因为相信亲朋好友不会坑害自己,所以当自己熟知的人邀自己出去玩、向自己推荐工作时,被害人往往不假思索,在对要去的地方及将要从事的工作没有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毫不犹豫的答应前往。随着网络的发展,传销的诱骗阵地转战到了QQ、微信等现代通讯平台,上当原因多为跨省跨市远赴见女网友,发现上当受骗为时已晚。

  (二)想不劳而获、快速致富心态是罪魁祸首。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分子都是怀着快速致富的愿望,因致富心切盲目相信有所谓的“致富捷径”,急于求财的心理是传销犯罪猖獗的深层次原因。

  (三)传销地点隐蔽,难以侦查。传销组织形式严密,并且参与者多是外来人员,利用出租屋作为非法传销的活动地点,甚至还会有几个“窝点”随时转移。因此,非法传销组织的行踪很难被锁定,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比较困难,导致案件频繁发生,且呈上升趋势。

  (四)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非法传销人员的文化程度都较低,他们在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时,并没有考虑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不知道加入的传销组织是非法组织,更不知道非法拘禁行为是犯法的,当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时才后悔莫及。

  三、预防非法传销犯罪转化为暴力性犯罪的建议

  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该案件作为新型犯罪模式,具有更大迷惑性和隐蔽性,为防止此类案件向更广域范围扩散,威胁和危害社会稳定,各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对其进行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有力遏制非法传销演变为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势头。

  (一)健全法律法规,开展对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关于传销犯罪的立法和政策规定。当前传销犯罪手法不断变新,层出不穷,法律对于打击严重传销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还需要在行政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传销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变化形式,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规定,明确定性和入罪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另一方面,传销犯罪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如何确定当前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特别是互联网传销的状况、主要类型及其特点规律,如何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完善打击传销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应仔细研究,应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犯罪学原理,总结和剖析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揭示其危害性,提出应对措施和立法建议。 

  (二)加强就业指导,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在当前失业率高、就业压力大、竞争力强的情况下,工作对适龄就业青年和下岗职工的吸引力很大,一旦疏于防范,犯罪分子就会有机可乘。所以加强就业指导是非常必要的,劳动部门和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应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多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不给传销犯罪可乘之机。

  (三)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传销类非法拘禁案的受害人几乎都具有警惕性不高,自我防范意识差特点。因此,公、检、法、司要抓住典型案例,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并联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宣传传销预防知识,增强公民辨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以典型案例诠释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公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亲友的邀请游玩、介绍工作、合伙经营等说法,要多询问,以防上当受骗。

  (四)加强治安防范,公安机关应成立专门小组,一是对传销案件易发地的出租屋等场所进行定期查访,了解租房者的基本情况。另外与社区建立联系制度,了解人员流动情况。二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将外来租房者的信息登记造册,同时加强与房屋出租者的联系,使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房屋租赁人员的变动情况。个别房屋出租户为追求经济效益,公然为传销分子居住、活动提供场所,对于传销活动熟视无睹,有的甚至隐瞒、包庇。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从源头上打压传销活动,对多次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予以处罚,改变出租屋主只收租不管理的心态。

  (五)加大打击力度,增强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由于目前越来越多的传销犯罪已无实物销售,且更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罪等犯罪夹杂,对于大多数传销组织者而言,犯罪成本较低,各相关部门应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公、检、法要密切配合,对于传销组织的发起人、组织策划者及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同时做好传销人员的思想转变工作,做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于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除了要快审、快诉外,法院在审判上应对致被害人伤害而得不到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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