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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检察院运用“一二三四”工作法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 确保公诉案件出庭效能
时间:201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新区检察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提高出庭控诉职能效果的“一二三四”工作法,有力地确保了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效果,公诉人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也得到不断提升。

  一、形成“一个体系”,确保出庭保障到位 

  通过对制度、组织、后勤的统筹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为公诉部门出庭工作的顺畅运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助力。制度保障:先后制定了《审查起诉工作规程》、《刑事案件量刑辩论实施办法》、《刑事案件量刑辩论操作规程》等多个规范公诉出庭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完整的规范框架和良性的导向基础。人员保障:在《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办案力量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配备公诉办案力量,聘任辅助人员分担大量的案卷摘录、数据统计工作。近年来,共为公诉部门配备4名辅助人员,先后从其他部门精选3名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公诉队伍,有力地缓解了办案压力。协作保障:技术科、办公室、案件管理等综合部门为公诉部门的出庭提供有效帮助,如对庭审情况进行录音录像供该院公诉人分析总结、组织联络人大及政协委员举办出庭观摩及相关讨论活动、对出庭文书给予形式上的把关。制定了《部门协作制度》,随时为公诉队伍充实办案力量。

  二、坚持“二层学习”,确保出庭指控处变不惊

  在《干警学习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双层学习模式”,通过深研、模拟、比赛等方式,出庭综合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三年来,先后有7人次在省市级公诉出庭相关比赛中斩获佳绩。一是强化基础性知识学习:通过晨学时间、本部门及跨部门案件讨论会,及时更新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庭审前、庭审中公诉方常用的重要应用点进行深入探讨,为出庭工作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评选科室优秀《公诉意见书》及出庭预案,加强对出庭文书结构、逻辑、措辞的斟酌、研讨。注重调研总结,三年来共撰写有关出庭调研材料10余篇。二是加强临场能力磨练:系统学习有关公诉人出庭规范的文件、读本,将公诉人出庭“规定用语、规定动作”学透学精,并灵活适用于庭审活动。派员参加全省、全市举办的辩论比赛、演讲比赛、公诉人评选活动、优秀公诉庭观摩评审活动,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点评,举办出庭效果反馈会,组织全体公诉人在本地、跨地区观摩重要案件的庭审,不断提高公诉人辩才及临场危机处理能力。

  三、运用“三项机制”,确保简易程序质效双提

  近年来,该院简易程序案件达到50%,极大地增加了出庭任务量。为提高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质效,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运用三项机制,实现了简易程序“程序简化,效果不减”的目的。一是简化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个案个办”、有的放矢,根据实际需要简化庭审程序。如省略或简要宣读起诉书、简化讯问、简要质证、简要发表公诉意见。同时推行“三不简”,即被告人权益不简、法庭教育不简、关键证据质证不简。二是衔接机制: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实行“四集中”批量式办理方式,即建议本院自侦部门及区公安分局相对集中移送,集中移送法院审理,由法院集中排期开庭,该院派一人集中出庭。在承办人员与出庭人员分离的情况下,加强庭审前案件要点的沟通,确保庭审效果。三是快速机制:逐步实现了难易案件分流处理,由专门办案人员对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审查、移送起诉,在受案后快速阅卷,及早提审犯罪嫌疑人。对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启动人性化快速调解模式,为庭审的顺畅开展做好前期工作。两年来,共办理该类案件8件。

  四、实现“四大转变”,确保出庭服务办案效果

  经过多年来的深入实践,实现了出庭法律理念的与时俱进,也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转变重审查轻举证的倾向。改变“走过场”的出庭方式,改变举证方式单一和按照证据种类出示证据的固有套路,加强示证提纲的分类整理以及对总结性意见发表的力度。要求重大案件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方案、公诉发言稿要齐备,实行两级审批制。并在庭审中积极应用多媒体示证。二是转变重指控轻人权的倾向。以控辩平等的意识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采取符合被告人文化程度的用语,在法庭教育环节中,推行“谈心式”的互动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初犯、偶犯以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案件,注重对被告人的心理保护。三是转变重程序轻仪态的倾向。深研《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从入庭仪式、宣读起诉书、法庭称谓、法庭用语入手,呈现出公诉人良好的职业素养。四是转变重庭中轻庭前的倾向。出庭前尽可能与辩护人交换意见,对于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积极做好相应预案,并通过驻监所检察员了解被告人动态。对庭前没有复核的被害人的陈述,尽可能约见被害人,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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