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反映
非法运输医疗废物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2014年以来,清新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运输医疗废物案件4人,涉案单位及人员均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此类犯罪给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严重威胁,应引起重视。近日,该院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一、使用无运输资质、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2012年6月起,佛山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与清远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某公司)签订废物紧急处置协议,约定由佛山某公司陆续转移900吨医疗废物至清远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因运力不足,改由清远某公司自派车辆运输。清远某公司雇请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均为普通货运车辆,既无密封功能,也无危险废物标志,更没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清远某公司共用无危险物品运输资质车辆从佛山某公司运走医疗废物669.79吨。
二、造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逃避职权部门监管。按规定每运出一车医疗废物就要对应一张转移联单,因环保部门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外运量,为逃避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佛山某公司营运副经理及营运主管在一式五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将运输出去的车次变少,把每车的平均重量增多,将承运人、车辆及运输人都填写成佛山某公司自有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及司机,加盖佛山某公司公章后上交主管部门,并取走部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来平衡审批的外运数和实际外运数。
三、签约处置数量与实际处置能力相差悬殊,导致肆意处理。2012年6月--11月期间,清远某公司每天约收到5吨的医疗废品,而该公司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是每天4吨,按照公司的处置能力,无法按时依规处置完毕佛山某公司外运的900吨医疗废物。后委托被告人吴某丰帮忙处理,吴则将医疗废物从佛山某公司直接运至外地多个村及垃圾填埋场随意处理,给当地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四、非法运输数百吨医疗废物跨省市转移。医疗废物危险性极大,其含有的大量被病人血液、体液以及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其他化学性、药物性的物质,极易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本案中清远某公司、佛山某公司的责任人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运输数百吨医疗废物跨省市转移至普宁市、肇庆市封开县、惠州市惠阳县新墟镇、江西省赣州等地,严重威胁沿途等地的公共卫生安全。
对此,清新区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行政部门应跳脱书面监管,完善跟踪检查机制。现阶段环保部门的行政监管仅限于书面审查。且本案中环保部门审核时间与协议时间不符,导致环保部门审核规定的转运时间太短,使清远某公司无法按规定处置完毕。建议环保部门应就处置方的处置能力与处置方式进行审核、检查,在行政审批环节为医疗废物处置的量、质、时做好预估与评判,改变“囫囵吞枣”走过场式的审批监管模式。二是实行转移联单与磅单双重备案制。建议将医疗废物运输统一实行电脑自动过磅,将现有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备案制转化成转移联单与磅单双重备案制,以此确保外运时间、数量、车号、司机等情况的真实性,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监管之下、有据可查,保证运输处置环节的合理衔接,按时依规地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避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打肿脸充胖子”的情形出现。三是加强村民对医疗废物的认识及法制教育。尽管部分村民会在发现医疗废物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仍有大部分村民因医疗废物处理位置距离村子较远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有些村民将自留山、自留地租给别人用以堆放医疗废物,还有些村民为了赚取蝇头小利,将医疗垃圾中的塑胶、瓶子等分拣出来当做废品出卖。因此要加强村民对医疗废物危害认识的宣传及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制止、勇于举报。四是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环卫部门及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应落实对垃圾填埋场的倾倒登记及报告制度,阻断将医疗废物作为垃圾处理潜在危险的发生。五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加强对货车运输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医疗废物等危险物质的苗头,就地斩断祸根,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及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