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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
时间:2012-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清新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院党组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指导部署下,全面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责,积极开辟案源,突出查办重点,确保办案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根据办案需要,及时调整了反渎局人员配备,补充年富力强的年青干警到反渎一线,以期开创反渎工作新局面。但是,作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部门之一,当前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查办案件数量、质量上均无法与反贪局相比,加之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少、查处难、依法处理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其打击犯罪的震慑作用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一、近年来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情况分析

  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现有干警3人,干警们始终坚持办案与预防并重,从寻找案源到移送起诉,每件办结的案件均可谓沙里淘金、费尽心血。2004年以来我院反渎局共受理案件线索28件30人,立案侦查14件14人,移送起诉12件12人,移送反贪局并案1件1人,终止侦查1件1人,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初查多,立案少。八年来,立案侦查数量与初查数量相比,平均立案侦查率为50%,有的年份立案侦查率仅为20%,成案率较低,反渎职侵权工作处于“广种薄收”的尴尬境地。二是涉案罪名较为单一。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罪名多达42个,反渎办案空间较大。八年来,我院共查办玩忽职守案件8件8人,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1件1人,环境监管失职案件1件1人,其他罪名均无一涉及。三是与全市其他院相比,成绩排名相对靠后。

  二、制约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

  纵观几年来的工作,影响和制约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制约着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工作人员,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查处更难。随着社会的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再是单一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及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的故意犯罪,这种几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犯罪线索也更难发现。

  二是渎职侵权案件查办阻力大。办案实践中,有的单位和领导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出发,瞒案不报,封锁消息,导致反渎部门错失办案良机。有的单位和领导袒护渎职犯罪,用权力、利益、人情关系影响案件查办;有的甚至将查处渎职犯罪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惩治渎职犯罪会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本部门的利益,不让查处,进而发展到阻挠办案。

  三是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对其他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有所涉猎,这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是单一型法律专业人员,加上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教育培训跟不上,新进人员实战经验不足,导致侦查人员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是打防并举,预防为主。首先要严厉打击渎职侵权这类职务犯罪,把漠视公共利益与人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充分发挥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同时,从节约社会成本与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在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探索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新途径。

  二是建立健全内外合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首先反渎部门要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民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这些业务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此外要与反贪部门形成资源共享、互相配合的机制,反贪案件多涉及渎职侵权类犯罪,两部门配合更容易深挖窝案、串案。其次,要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密切联系纪检监察、安监、审计等部门,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第三要充分发挥市院的组织、协调、引领作用,帮助基层院克服受地域、级别等原因的局限,建立“大反渎”工作局面。第四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扩大影响,优化反渎执法环境。

  三是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并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多层次知识的侦查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一支具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

  四是树立科技强检战略意识,加大科技强检建设。科技强检的目的就是为办案服务,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侦查设备,已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手段的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高科技化和高隐蔽性从客观上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应提高侦查技能,配备高科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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