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职务犯罪,我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对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3、对泄漏举报人情况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包庇。对报复陷害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