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清新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清新区检察院聚焦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难点、堵点,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推动出台《决定》,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破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助力推动清新区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府检联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区委“四个清新”建设等中心大局贡献力量。
《决定》强调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溯源治理
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托已建立的协作机制,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溯源治理。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意见,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决定》强调聚焦解决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重点围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对北江流域、水利设施、农田耕地、古树名木保护、地标农产品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安全、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消费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足“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服务保障民生民利。
《决定》强调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
区人民检察院要完善与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决定》强调加强对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体推进,强化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区各行政机关工作的沟通衔接。区检察机关要强化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案件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