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司法救助、检察温情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工作所给予的,只是很有限的一笔资金,但承载的,是我们的支持,鼓励和期盼。每一次救助资金发放,给予被害人短暂扶持的同时,我们都希望借由这些,告诉他们,司法有温情,更重要的是,生活中不只有伤害,更有互相的扶持。今天的检察故事来自于本院控申科检察干警们在工作中的点点感悟。

  记得去年2017年11月21日,申请人农秀彩、梁有娣向本院递交救助申请书,反映2017年1月16日上午9时许,其丈夫徐福口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清新区太平镇马塘村委会新屋村住宅门前路段时,被邓志仁用柴刀追砍致死。案发后徐福口家人未得到任何赔偿。现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请求本院予其国家司法求助。

  交谈中我们了解到申请人农秀彩,是受害人的妻子,1967年出生(50岁),小学文化,打散工、暂无收入来源;申请人梁有娣,系受害人的母亲,1948年出生(70岁),小学文化,无业,他们都是被害人徐福口的亲属,住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塘村委员会杨屋寨村里。

  受理该案后,干警们迅速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核查:2017年1月16日上午,涉案精神病人邓志仁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塘村委会新屋村住宅门前持木柄柴刀对过往的车辆行人进行追砍。9时许,邓志仁用柴刀将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上述路段的被害人徐福口追砍致死。经鉴定,被害人徐福口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涉案精神病人邓志仁患“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于2017年9月30日以申请对邓志仁强制医疗为由移送向本院审查,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审查终结并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邓志仁强制医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于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对邓志仁强制医疗的决定。期间控申干警还与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劳动能力、伤害情况等,确保对申请人实施救助的必要性、急迫性。同时还了解到被害人生前以开三轮摩托车搭客为生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被害人的母亲梁有娣仅有徐福口一个儿子,长年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被害人妻子农秀彩之前靠打散工帮补家庭,被害人徐福口遇害后因需在家照顾年老患病的家婆已没有工作。现仅靠被害人徐福口的儿子徐炜彬一个人打散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开支。徐福口遇害后其家人未从加害方处获得任何赔偿,而且因加害人为精神病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给予农秀彩、梁有娣国家司法救助金共人民币五万元正(50000元)。

  近年来,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努力构建新形势下的检群关系。利用走访、办案、宣传等多种渠道,将检察职能和法律常识传递到每个群众的心中。控申检察部门的干警们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主动作为,访民情、听民声、解民难,为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困难。农彩风、梁有娣收到司法求助金后的笑脸,只是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群众路线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对他们来说,司法救助可能只是短暂的安慰,而对我们来说,却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生活的勇气和永远的激励,这是我们互相给予的温情,值得用一辈子去思考和珍惜。

 
历史沿革
人员信息
检务公开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工作流程
公益诉讼
法律文书
重要案件信息
权利义务须知
检察官绩效考核
检察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线索征集
12309中国检察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主题活动
专题2
专题3
专题4
  主题活动
精致文化清新风
精致文化清新风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  邮编:511800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