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上午,我和控申科的同事正在办公室有条不紊地工作着。突然控申接访大厅传来喧喧嚷嚷的声音,我连忙到大厅一看,原来是申诉人罗某某等人来访,我和同事一面为罗某某等人倒茶、让座,一面询问罗某某:“你还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罗某某激动地说:“打人者未追究,我的赔偿款也未得到执行,请检察机关主持公道。”
事情追溯到2016年8月29日,罗某某同村村民罗某新召集其儿子罗某桂等5人携带两条铁棒去到罗某某家中算帐,论理期间发生争吵纠缠,罗某某被罗某新等人殴打至伤,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接报后,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新等 5 人,随后被害人罗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我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新等5 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罗某某不服我院作出的不捕决定,提出申诉。我院复查后,作出了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复查决定。罗某某遂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新等人赔偿2.6万多元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清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被告罗某新等人赔偿罗某某1.4万多元的判决。罗某某2017年1月依该判决向清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罗某某至今仍未收到赔偿款,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看着罗某某烦燥的表情,听着他激动的言语,我想:罗某某现提出的诉求虽不属我院管辖,但时值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的敏感时期,而且罗某某之前对我院作出的不捕决定还是不理解。稳定信访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务之急。于是我对罗某某说:“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对待的,耐心想办法给你解决。”并将他之前案件的办理情况、有关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其讲解说明,但无论我们说什么、怎么说,罗某某还是不想听、听不进去,只顾自己说,在那喋喋不休。我和同事们始终耐心倾听、仔细分析,循循引导。事后,我和同事立即向领导汇报。分管院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包案,成立以副检察长为主任,控申科科长、侦监科科长为副主任,控申科干警和原不捕案件承办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快速制定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方案。期间,我们多次联系和前往当事人所在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让他们共同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多次到区法院沟通协调,商议如何尽快将执行款执行到位。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2017年7月份,法院终于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并发放到罗某某手上。8月初,我们去到罗某某承包的鱼塘回访,与罗某某边拉家常边打下手边做息诉工作,由于场合的转换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罗某某被我们的真情和诚挚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也开始接受我们的调解,并接受了法院的处理决定,之后再没有看见他来我院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