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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村两委干部案件实例分析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村两委即指村支部与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村两委干部政治意识高不高,工作态度好不好都关乎能否发挥好村两委在国家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本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及村两委干部的案件入手,分析其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试图提出可行的建议,助力营造风清气正、为民实干的村两委风气。

  一、案情简介

  2015年至今,我院对涉及村两委干部犯罪共受理批捕4件7人,提起公诉3件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2人。

  案例一:

  2009年3月26日,被不起诉人薛国全、伍锡华依法被选举为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马安村委会咀头村村长、副村长,任期为三年,即从2009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每年每人工资为2000元。两人任期届满后拒不交出村帐,至案发仍无法重新选出村长。从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被不起诉人薛国全、伍锡华利用其仍掌管村中财务的便利,以村长工资的名义分五笔套取村集体资金共人民币27000元,其中薛国全分占14000元,伍锡华分占13000元。

  案例二:

  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朱其星利用其担任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委会四村民小组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小组集体资金305470.15元归个人进行经营活动。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朱其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挪用资金全部退回村民小组。

  案例三: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白艺清、白玉清在担任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东村委会水东六中队队长、副队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工作,并对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发放进行管理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征地补偿项目的方式,伙同被告人白焯新、廖美珍,套取了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对云龙工业园征地遗留问题建筑物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5850元,然后四人均分了其中120000元,余款用于发放给村民及用于本村杂费支出。案发后四被告人退清所分占的赃款。

  案例四:

  2013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冯秋林、柯柏香任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水口村委会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妇女主任兼出纳。犯罪嫌疑人冯秋林指使犯罪嫌疑人柯柏香分两次将截留的八名五保户的住房改造专项资金人民币7.2万元存入犯罪嫌疑人柯柏香的个人账户,吩咐其分两次将其中的7万元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收取利息共计5700元,并经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分,每人分得2850元。2014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柯柏香将7.2万元现金存入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水口村委会账户,后陆续将款项退还给了被截留的六名五保户,另有两名五保户因已故而无法退还。

  二、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的重点从城市逐步转向农村,来自上级的帮扶资金种类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高,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更加需要积极发挥,然而从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看,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政策落实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干部学历文化水平不高

  2015年来,我院办理的4起涉及村两委干部的案件中,共有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6人为初中文化学历,占总人数比例66.7%;3人为小学文化学历,占总人数比例33.3%,涉案的村两委干部学历普遍偏低。由于农村工作事务繁忙、基础设施不足、发展前景较于城镇而言相对较小,农村中较高学历的人才早已去往城镇发展,同时自身的吸引力不足,只能在村中文化学历较低的村民中进行选拔任职,“养不起、留不住”是当前村两委干部的普遍状况。

  (二)干部制度规范意识不强

  从各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方式来看,犯罪嫌疑人基本是通过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进行犯罪。可见部分村两委干部的制度规范意识不够强,对于农村的普法宣传、送法进村等法治建设活动置若罔闻、推诿执行、做“两面人”,表面处处强调依法依规,背地依旧“我行我素”,内心没有树立良好的规矩意识,带头违法。

  (三)干部服务奉献意识不足

  在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表示其作案动机是由于工资不高、生活压力较大,意图“捞点油水”。当前,村两委干部工资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资待遇低;二是执行标准不统一;三是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四是到位程度不一。工作压力与生活压力堆积,个人的政治觉悟、职业操守把关不够牢,干部尸位素餐,把权力的触角伸向了集体与国家,导致犯罪的产生。

  (四)农村政策监管力度不够

  在案例三、四中,犯罪嫌疑人分别通过虚报征地补偿项目、侵占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等方式实施犯罪。部分乡镇一级单位面对极为繁杂琐碎的工作,在扶贫工作中只看文件、只核数字,而不到实地考察,对扶贫工作的落实疏于监管,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培养皿”。同时,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做得不够,不少贫困户对扶持政策不清楚;内部监督乏力,特别是政务公开失范。扶贫政策资金等落实情况公开程度不足,甚至没有公开,使村民处在一个信息差较大的环境之中,极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建议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都离不开村两委的干部,村两委干部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组织协调者,更是通过借鉴学习、深入了解村情等手段预防政策在农村“水土不服”的赤脚医生。村两委干部的“病”治好了,那么农村的发展自然会水到渠成。

  (一)提高干部素质推进脱贫攻坚

  村两委干部个人素质高与否,直接影响着上级政策制度等在村内的落实与普及。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方式等手段加强村两委干部的个人素质。一是提高干部政治素养。针对村两委干部普遍学历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应当运用更加接地气、实际的方式来进行政治素养的提高和培训,只有理论联系了实际,才能促进制度真正落实。二是提高干部法律素养。通过开展网络学习、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开发掌上法律条文查询平台等制度,培养干部的法律法治意识。三是提高干部文化素养。针对当前村两委干部普遍学历水平不高的问题,上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开设干部文化提高班,提高村两委干部的文化水平、文化修养。四是提高干部实践素养。仅仅提高理论与文化尚不足以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只有鼓励支持干部走入每一家每一户、亲身体验亲身经历农村工作与农村生产情况,拿到确实的、有效的第一手数据,锻炼干部的实践调研能力。

  (二)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政策落实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扶贫工作统一格局。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担起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尤其是在当下脱贫攻坚的重要时期,必须保证扶贫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得了、落实得好,在扶贫领域更加强调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工作氛围。对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强化监督预防,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管资金。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制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线索要快查、快办、快结,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开展定期和随机的抽查,抽查不过关的不能一概进行批评和纳入政绩考核,要了解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助力阳光村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提高村民维权意识,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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