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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深秋的一天早上,一叠厚厚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卷宗摆在了技术科法医郭勇的办公桌前,并引起了这位有着十余年丰富鉴定经验法医的深切关注。

  此案中,肇事司机驾车与行人曹某发生碰撞,致曹某受伤。此案中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并逃逸的肇事司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原法医鉴定意见认定伤者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是本案定为刑事案件的一项关键性证据。案件办理前期交警也以此鉴定意见为主要依据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刑事拘留,并经逮捕,现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的卷宗,已经过多个法律环节的审核,但唯独作为定案关键性证据的法医鉴定意见,因专业性极强,未进行审查,为将隐患消除于未然,确保办案的质量,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决定委托检察技术部门法医对原鉴定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技术科法医郭勇同志对送审的鉴定书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被鉴定曹某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以双下肢大关节功能丧失为主。原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曹某右膝关节、左踝关节、右踝关节这三个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到或超过50%,根据鉴定标准“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重伤二级。原鉴定意见看似依据充分,即使对三个大关节的功能评测时,个别关节测量有偏差,但只要有一个关节的功能丧失超过50%就可以评定为重伤二级,何况原鉴定中测算有三个大关节功能均丧失超过50%,因此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貌似板上钉钉。但郭勇同志凭着多年来一线丰富的鉴定经验和对案件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对此案丝毫不敢大意,因为他深知关节功能的评定,对法医的鉴定基本功要求极高,且只有被鉴定人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准确的测量结果。

  随后根据送审文书中记录的曹某下肢各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其关节功能进行细致计算,发现曹某的左踝及右踝关节功能丧失均为40%,而非原鉴定中计算的功能丧失50%及53.34%,因此这两个关节未达重伤二级所要求的功能丧失达50%以上。仅右膝关节原鉴定时测量为“屈曲:80°、伸展-10°”,经计算功能丧失当好达到50%,但因在原鉴定中未提供左膝关节是否也存在过伸情况作为对比,故无法判定曹某辉右膝关节过伸-10°是否属于正常的过伸范围,因此右膝关节功能丧失是否能达到50%,也不能确定,并且根据以往的鉴定经验,仅右膝关节半月板及韧带损伤,膝关节愈后关节功能恢复损伤程度不至于如此严重。根据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初步情况,郭勇同志紧急联系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将情况予以反馈,并建议由自己亲自对伤者曹某下肢各关节功能进行检查,以明确损伤的真实程度。

  作为一名有着十余年一线鉴定经验的法医,深知对关节功能的测量,被测者是否配合,对测量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伤者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在鉴定标准所规定的临界情况下,偏差5°,乃至于偏差1°,就鉴定结果而言可能是轻伤和重伤之间的差别,就整个案件的定性而言就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如果在检查前,将此次检查的目的告诉伤者,难免伤者为自己的利益出发,故意夸大自己的损伤程度,从而影响复查的结果。因此郭勇同志立即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以查看伤者康复情况为名,约伤者进行复查,观察在伤者处于自然放松的状态下真实的关节活动情况。为查证伤者右膝关节活动度是否能达到90°以上(膝关节屈曲成直角)这一关键性疑点,特意准备一张高度适中的座椅,只要伤者平坐在沙发上,其小腿能垂直着地,即可初步判断其右膝关节活动度能达到90°。同时,安排了工作人员随时准备拍照、录像以固定关键性的证据。

  复查当天约见伤者,按准备好的方案,双方初步的介绍之后,便邀请伤者坐到事先准备好的座椅之上,因此时伤者处于放松的状态,最能真实的反应自身的关节的活动情况,通过观察发现伤者右膝屈曲已超过90°,这时工作人员迅速拍照记录,并固定这一关键性证据。在这之后,告诉伤者需对其各大关节恢复情况进行复查,希望进一步精确测量右膝的可屈曲程度,伤者表示愿意配合。但在检查的过程中,伤者在右膝仅稍做屈曲的情况下,即表示疼痛难忍,无法再弯曲,此时右膝屈曲仅接近35°左右,不仅与其真实情况相差巨大,就是与做原鉴定时的程度也有较大的出入。伤者明显有隐瞒并夸大自己伤情的意图,如其不愿配合,此时继续由检察机关法医再对其伤情进行检验的话,意义不大。

  郭勇同志将复查的情况与公诉人进行反馈,并明确指出伤者有故意隐瞒并夸大自己损伤的情况,且其真实损伤程度并不能达到重伤二级的要求。同时建议对伤者曹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人听取技术科法医的意见,随即要求伤者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在重新鉴定后,也做出伤者曹某的损伤程度未达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至此伤者曹某的损伤程度真实情况终于水落石出。公诉部门也同意了公安办案部门以此为依据对此案做出的撤案决定,有效的防止了错案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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