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一则特殊的寻人启事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5月,网上一则寻人启事引起了我的注意:“急寻!5岁男童在家被陌生妇女抱走!”由于该案发生在清新辖区,出于职业敏感,直觉告诉我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这起寻人启事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大家纷纷留意身边有没有疑似失踪男童的小孩。虽然“全城寻亲”,但公安机关迟迟未发现被拐男童的踪影。直到2017年2月,该案出现惊人进展,被拐男童父亲在清城区城市广场逛街时发现并解救该男童,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锁定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该案告破。

  我开始推测三名嫌疑人拐走男童的动机是什么,他们是如何拐走该名男童,在被拐的八个多月里被拐男童又经历了什么,而我最关心的是公安机关以何种罪名将三名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这些答案很快浮出水面---2017年5月我院受理了欧某生等三人涉嫌拐骗儿童罪一案,该案被害人就是太平男童陈某福。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敏感度高,由我和凌翠微同志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通过审阅全案证据,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欧某生因与被害人的母亲产生矛盾,遂教唆李某娣、陈某其到被害人家中将其拐走,后由两人将被害人留在出租屋内共同抚养。犯罪嫌疑人李某娣和陈某其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这与侦查机关的认定一致。

  但对于该案主谋欧某生的行为定性,专案组成员与侦查人员产生了分歧,我们认为欧某生的行为更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而争议的关键在于主观认定上。为了审慎起见,我们重新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反复研究全案证据,发现欧某生案发前就向李某娣提出将男童拐走后卖掉,案发当天李某娣拐走男童后却没有将其交给欧某生,于是欧某生就向李某娣提出要钱,种种证据均反映欧某生是以出卖为目的,指使他人实施拐走儿童的行为。最终,我们专案组意见一致,改变定性,以欧某生犯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这一定性改变将大大提高欧某生的量刑档次,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公诉意见,以欧某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娣、陈某其犯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再次引发舆论的热议,群众纷纷认为对于三被告人的刑期太轻,而被害人父母也情绪激动先后向我们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必须严惩欧某生。此时,落在我们肩上的压力骤然变大,作为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公诉人,我深知不能因舆论压力而失去对案件的公正判断,但也要谨慎处理好办案风险,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我迅速向院领导反映舆情动向,指导办案组成员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并亲自向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疏导其不良情绪。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对该案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是否准确进行深入研讨,并查阅所有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经过多日的反复研究,我们发现一审判决中遗漏了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被害人陈某福被拐时只有四周岁,被告人欧某生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偷盗幼儿的行为,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导致量刑不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这是法定的抗诉理由!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夕,我院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并获得二审法院的采纳,最终以欧某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此案的圆满办结,再次让我坚信,多年来的默默耕耘是值得的。不久前,我与年轻的办案人员说过:公诉办案的路上,虽然我们不在侦查一线,与犯罪分子进行正面搏斗,但我们也是英勇的卫士,用法律的武器与罪恶进行激烈交锋,做着对社会有贡献的实事。这么多年来,我都听从内心的声音,不负群众的期望,守护着一方的安宁,这就是公诉人的价值体现。

 
历史沿革
人员信息
检务公开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工作流程
公益诉讼
法律文书
重要案件信息
权利义务须知
检察官绩效考核
检察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线索征集
12309中国检察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主题活动
专题2
专题3
专题4
  主题活动
精致文化清新风
精致文化清新风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  邮编:511800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