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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鉴定意见,哪份才是真?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份伤情竟然有两份鉴定意见,到底哪一份意见能作为定罪的依据?2017年12月19日,我院侦查监督科收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刘某伟、刘某文一案后,我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陈彩霞不禁深思。经过与技术部门法医等人员4天抽丝剥茧地研究论证,终于有了结果:二份鉴定意见均不予采纳,案件被害人刘某娇的伤情不足以构成轻伤,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逮捕条件。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6年8月20日,对于双方当事人两家是一个不愿再提起的日子。因为修路的问题,嫌疑人刘某辉三兄弟与村长刘某娇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厮打,刘某娇倒地受伤,因此,两家结下冤仇。刘某娇向同村兄弟讲述被打一事并出示身上伤情,同村兄弟建议报警,报警后刘某娇自行到当地卫生院检查治疗,该卫生院对根据刘某娇自诉疼痛部位作X光摄像,得出只是皮外瘀伤,无骨折的结果。刘某娇两儿子刘某星等听闻老父亲被打,大为恼火,遂在两天纠结十几人到刘某辉家中将其家中兄弟刘某伙夫妇殴打致轻伤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至此刘某娇觉得甚为委屈,自己被打,而且自己被打的地方一直未能治愈,儿子还要坐牢。事情更蹊跷的是,事隔半年后刘某娇一直觉得自己被打的伤未能治愈变到北江医院检查治疗,得出结论是腰椎骨折,刘某娇再次回到当地卫生院要求重新看当时的腰椎X光片,当地卫生院另一医生发现刘某娇当时确有骨折遂重新出具结论。刘某娇自行清远市某鉴定部门据请鉴定,该鉴定部门据刘某娇2016年8月20日的腰椎X光片得出轻伤一级的意见。公安机关为了公平起见,调取刘某娇的病历及X光片再提请另一鉴定部门鉴定,得出轻伤二级的意见。

  同一个伤情得出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且事隔半年还能检查出骨折的情况,甚为蹊跷,出于职业的敏锐性,承办人陈彩霞受理该案时发现了这个疑点,为此,陈彩霞申请我院技术部门法院对本案二份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要求确认当时的X光片显示的骨折是否为新鲜性骨折,该骨折是否能达轻伤。

  随后,我院法医郭勇开始缜密调研,发现当时的X光片仅有正面的影像,难以确定是否为新鲜性骨折,而且X光片的骨折双凹面形态,而非典型的外力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后形成的楔形骨折形态,无法排除此骨折为被鉴定人腰椎因自身原因在非外力作用情况下形成的可能。郭勇认为可以从致伤方式上寻找突破口。随后,承办人陈彩霞与法医郭勇审查被害人及嫌疑人的口供,发现被害人陈述被嫌疑人用木棍从后背撞击后便倒地面朝地面。郭勇分析被害人倒地时两手会条件反射支撑身体,结合骨折的形状,认为后撞击是难以成梯形骨折。至此,是否新鲜性骨折的问题未能解决,又出现该骨折是否为嫌疑人造成的疑点。为了解决这两个疑点,郭勇联系了市检法院、市人医放射科专家、市公安局法医进行会诊,根据当时的X光片及半年后的X光片对照分析,发现被害人刘某娇刘灶娇腰椎存在骨质疏松、骨质增生情况,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应对被鉴定人刘某娇的腰部损伤降低一个级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刘某娇的伤情也就不足以构成轻伤,两份鉴定意见均不准确。

  一波三折的案件有了结论,本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提请逮捕条件,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结束了,但工作还没有结束,陈彩霞结合不捕理由多次被害人进行解释说理,解开他们对不认定二份司法鉴定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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