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经清远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反渎局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对英德市大镇法庭原庭长林某胜、原审判员赖某鱼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林某胜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挪用公款,赖某鱼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8月,被告人林某胜、赖某鱼滥用职权,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通过制作虚假和解协议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并执行的方式,为不符合深圳购房政策的购买者成功司法过户21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8万多元,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林某胜、赖某鱼并从中收受深圳房地产中介李某华、杜某华贿送的“好处费”。
2015年11月2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刑期二年七个月。判决被告人赖某鱼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刑期二年三个月。
在上诉期限内,赖某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于近期作出了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省院交办的5.28法官系列案终完满结束,该案的成功办理,承载着办案人员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他们长时间、多次到深圳、韶关等地取证,行程近5000公里,收集各类证据近万份,案卷70多册,将案件最终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