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我院岳雷副检察长与预防科干警到县财政局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县财政局陈映徽副局长就近年来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岳雷副检察长指出:执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到属地检察院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是为了使招标工作能更加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是为了结合近期全省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打击商业贿赂预防措施的需要。检察、财政两家就如何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何规范招标市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如何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我风险防范意识进行了交流。
目前,我院已经健全完善政府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它是检察机关与政府有关主(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