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2023年1至9月,清远检察机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抓实“党建赋能、创新赋能、融合赋能、科技赋能、管理赋能”五大工程,着力推动司法办案高质量发展和法律监督深层次变革。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一,46项指标中有44项优于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053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682人,同比增加31.3%,不捕率61.5%。共决定起诉2014人,决定不起诉613人,同比增加26.65%,不起诉率23.33%。认罪认罚适用率87.0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82%。监督立案202件,同比增加96.12%,监督撤案50件;纠正漏捕65人,同比增加38.3%,纠正漏诉128人,同比增加150.98%;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6件,同比增加148.77%,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27.91%。提出刑事抗诉11件,抗诉率为0.72%,抗诉采纳率为100%。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8件,采纳率为100%。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892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对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390件,已采纳1390件;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监督意见2006人,已采纳1796人;针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17件,同期已纠正417件。 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件5人。其中涉及民事枉法裁判罪2件2人、徇私枉法1件1人、滥用职权1件1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件1人。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966件。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1件,其中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4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28.24%。重点针对超期执行、执行对象错误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专项监督,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16件,提出检察建议410件,法院采纳率100%。加强对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受理中等各阶段全覆盖审查,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70件,提出检察建议337件,法院已采纳334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7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37件。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678件。其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0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61件,发出检察建议651份,同期回复采纳660份。全市公益诉讼办案量为654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30件,立案620件,诉前整改率为100%;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5件,立案34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为100%。共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191人,不捕198人,同比增加22.98%,不捕率为 50.9%;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162人,不起诉74人,不起诉率31.36%。附条件不起诉70人,附条件不起诉率51.09%。成立性侵案件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在刑事案件中全流程同步审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综合履职率为23.4%。清远市院专门组建成立检察指挥指导办公室,厚植“人人都是建模者、全员都是数字员”理念,搭建全市大数据资源库,采集数据4100余万条,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414个,深化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天眼查、账单分析系统等大数据分析工具,先后开展非法采矿、虚假诉讼、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排查出案件线索4万余条,立案10076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处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233件,同比下降42.46%,引入矛调中心进行调处化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7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55件,已救助154件187人,发放救助金168.5万元,两级院开展联合救助35件,司法救助率为16.5%。开展公开听证案件1150件次,检察长(一把手)主持的案件29件次。探索“三聚焦”工作法,共制发检察建议498件,被建议单位共采纳检察建议507件,采纳率为101.6%。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