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
时间:2021-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19人,同比上升91.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2人,同比上升162.5%,不捕率26.09%。监督立案4件,同比上升;暂无撤案监督案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同比上升。(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对各类犯罪共起诉175人,同比下降24.9%,占审结数91.62%;决定不起诉15人,同比上升200%,不起诉率8.38%。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5人,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09%。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
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提出纠正15件,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同期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3.3%。暂无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提出案件。暂无对监管场所事故检察案件。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件,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同期已纠正3件,占提出数的50%。发出检察建议1件,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件,占发出数的100%。
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没有提出)。暂无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案件。
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暂无行政检察案件。
(一)行政公益诉讼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8件,同比上升1600%。立案14件,同比上升1300%,占受理总数的82.35%。诉前程序15件,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该院暂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人数同比上升460%,占刑事犯罪案件总件数的23.53%;不捕7人,同比上升600%;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3人,不捕7人,不捕率为20.5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人,同比下降38.5%;不起诉2人,同比上升(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人,不诉2人,不诉率为13.35%。同期,清新区检察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人,同比上升50%。
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类信访案件18件,同比上升80%;其中,直接答复1件,分流本院业务部门办理17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人数4人,共发放救助金额6万元。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共受理涉疫类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涉疫类批准逮捕1件1人;共受理涉疫类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起诉涉疫类6件10人;涉疫类案件一审判决生效7件10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清新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1人,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5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暂无起诉涉及“三大攻坚战”案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清新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件,检察长办理(3件)占8.57%;副检察长(32件)占91.43%。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类别:侦监类12件,占34.29%;公益诉讼类21件,占60%;控告申诉类2件,占5.7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