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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触犯刑律 受拘役罚金并处
时间:2012-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新县一男子醉酒后驾车,神志不清中还让巡逻警车为其让路,终被发现其酒后驾车。近日,我院对这样一宗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2012年6月15日0时许,苏某酒后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清新县太和镇中山路自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清新县太和镇中山路中山宾馆门前路段时,其见前方有巡逻警员驾驶车辆在巡逻,就鸣喇叭示意前方巡逻警车避让,巡逻警车见苏某驾驶的车辆速度过于缓慢,形迹可疑,遂示意苏某停车,苏某下车后与对方巡逻的警员发生语言上的冲突,之后其下车行至中山路中国银行门前路段时,被巡逻警员拦下接受检查,苏某把巡警推开继续行走,后被巡逻警员制服。巡警发现苏某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后,就通知了清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太和中队民警过来处理,后将苏某带至清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检验,从其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212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苏某在酒醒后对于自己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迭。清新县人民法院对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拘役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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